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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建设系统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报告

  规范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编审资格管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程造价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等。
  进展情况:该办法送审稿已于2001年上半年上报省政府。
  2、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和理由:目前,《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在全省执行,都市圈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城市规划法》及《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级政府制定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要求,但有关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制基础不完备,特别是规划实施的法律基础很薄弱,在实施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均无直接、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缺乏保障手段。省、市在制定体系规划和今后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即将在管理机制、协调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加强我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保障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对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急需制定本办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参考《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年)》。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区域协调机制、政府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和理由: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实施已有近15年的时间,监理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将实行“监理制度”用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监理的规定都比较原则,而目前监理已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开,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因此急需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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