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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口县城至高观镇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口县城至高观镇
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2]17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巫(溪)路城口县城至高观贷款改造收费立项的请示》(城口府文(2002)64号)悉。城巫路城口县城至高观镇段,全长41.8公里,总投资概算4950万元(其中贷款4000万元)。该路段改建完成后,可以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完善城口县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城巫路城口县城至高观镇段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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