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口县城至高观镇
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2]17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巫(溪)路城口县城至高观贷款改造收费立项的请示》(城口府文(2002)64号)悉。城巫路城口县城至高观镇段,全长41.8公里,总投资概算4950万元(其中贷款4000万元)。该路段改建完成后,可以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完善城口县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城巫路城口县城至高观镇段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