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
产品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1120号 2002年10月13日)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海南日报2月22日公布的第一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几点意见》(琼卫防[200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宾馆、餐饮业的产品监测、检验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9]203号)规定的标准下降30%;其他产品检测、检验收费仍按琼价费字[1999]203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文自9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