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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定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定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2]20号 2002年10月25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闽委办(2002)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2)139号文件,所有涉及我省自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税款应按国家统一政策征收入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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