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浙价复[2002]345号 2002年10月30日)


各市物价局:
  为加快货物出口退税、收汇和进口结汇报关单证明联签证速度,各地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包括其下属单位)开展货物出口退税、收汇和进口结汇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为规范其收费行为,现核定我省各地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包括其下属单位)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费标准为:15项商品(同一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按另项计,下同)及以下的每份5元;15项商品以上的每份1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