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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浙价复[2002]345号 2002年10月30日)
各市物价局:
为加快货物出口退税、收汇和进口结汇报关单证明联签证速度,各地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包括其下属单位)开展货物出口退税、收汇和进口结汇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为规范其收费行为,现核定我省各地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包括其下属单位)报关单证明联后置打印服务费标准为:15项商品(同一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按另项计,下同)及以下的每份5元;15项商品以上的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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