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收费及有关问题的答复
(新计价费[2002]1744号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计委(物价局):
你局《关于理顺我市中小学收费及有关向题的意见》(乌市价费字(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局提出的有关间题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自治区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三部委《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自治区1999、2000年对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区中小学教育收费贯彻以财政拨款为主,收费为辅的原则。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意见:
一、目前不宜调整乌鲁木齐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教电(2002)2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因此,乌鲁木齐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特长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基(2002)1号《关于
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特长班教育属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特殊教育,是按照多层次、多角度地为社会培养人才。举办特长班必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后方可执行。即:乌鲁木齐地区特长班: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