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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自备车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自备车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经字[2002]230号 2002年10月23日)


哈尔滨铁路局:
  黑龙江省境内现有企业自备车近12000辆,其中敞车近5000辆。多年来,企业自备车为缓解我省铁路运用车不足起到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01)50号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省企业自备车管理,逐步减轻自备车用户负担,提高自备车使用效率,缓解铁路运输紧张矛盾。根据我省运输市场形势,考虑到自备车经营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等情况,经研究并商省经贸委同意,现将全省自备车使用费标准作统一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哈尔滨铁路局各分局和虹通公司自备车收费标准,由省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即:敞车:分局管内运输每吨8.00元;哈铁路局管内11.00元;出哈铁路局每吨14.00元。油罐车:每车每日170元。凡黑龙江省境内的自备车,在取得正常审批手续上线运营后,必须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本通知印发前省物价局对各铁路分局和虹通公司批准的自备车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二、考虑到加格达奇地区气候寒冷、高坡大岭、机车牵引定数低,消耗高、修车燃材料、配件价格高等因素,原加格达奇铁路分局的226辆自备车,可在省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吨提高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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