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十五期间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水价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科学的水价计价方式;建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和地下水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的改革。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坚持开源节流与防治水源污染结合起来,坚持治污为本,努力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坚持水价改革形成机制与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三)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1、继续调整偏低的城市供水价格。水价调整的目标应使用户真正感受到水资源的紧缺,从而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水价调整的空间应优先满足水价改革、水污染防治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需要。
2、改革城市供水计价方式。逐步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推行抄表到户计量计价办法。此项改革要与调整水价结合进行,即从现在起,凡调整水价的城市,都要结合进行这项改革,暂时不调整水价的,也要提前做好抄表到户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此项改革2002年要在部分城市试行,2003年要在省辖市普遍推行,力争2005年在全省全部实行。
3、进一步完善对非居民用水实行的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办法,并合理修订各类用水定额。凡未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办法的城市,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实行。
4、对严重缺水城市,可结合水源丰枯状况,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
5、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市、县实行的不利于节约用水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今年年底前彻底取消“用水包费制”。
6、合理确定回用水(中水)价格和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综合利用和回用水设施建设。
(四)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各地要对城市供水水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合理配置。凡已具备使用地表水源的城市,要逐步扩大地表水源的使用比例,使用地表水源增加的成本费用可通过调整水价解决;要逐步开征地表水资源费,提高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自备井,其水资源费加运行费用要逐步调整到高于自来水价格的水平;要严格控制单位自备井的取水量,其超计划、超定额的水资源费加价要按高于使用自来水的加价水平制定;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城市,不仅要停止审批新上自备井,而且要逐步关闭现有的自备井;要采取措施,加大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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