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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我省水资源紧缺,但在利用价格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全省城市自来水供水量逐年下降,自1996年至2001年平均累计下降19.06%,有的城市下降达30--40%,造成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偏低,且征收不到位,城市自备井乱开滥采得不到有效制止,中小城市单位自备井的取水量与城市公共供水量基本上平分天下,不仅造成了供水设施和水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制约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同时,由于水价偏低,不少具备供水条件的地表水源因取水成本较高而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水价计价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我省对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不分用水量的计量水价。由于用水多少与水价高低不挂钩,造成提价太低,对居民消费水量不起节制作用,提价太高又对居民中的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形成很大压力,难已将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居民用水需求的层次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节水机制。另外,全省还在普遍实行月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这些既不利于节约用水,也给水价的继续调整带来了困难。
  (四)水价改革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配套和完善
  目前,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户对水价改革还存有疑虑,改革的主动性不够,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据调查,有关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广大群众和企业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城市缺乏水价改革的整体规划,措施不够得力,工作之间、部门之间未形成联动和合力;三是对供水企业因实行抄表到户、阶梯水价、取消月用水流量底数等改革措施造成的成本增加,用水量减少等问题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四是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征收不到位,对城市地下水的乱开滥采缺乏强有力的措施;五是对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中水利用等宣传推广不够,未建立有效的节水激励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明确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近期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进一步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努力发挥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作用,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步伐,为供水、污水处理产业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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