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供水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的水价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国家提出的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防止水污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水价形成缺乏市场机制
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供水企业仍然是隶属于政府的国有垄断企业,其人事任命、投资计划等基本上仍由政府决定,企业经营还没有完全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旧体制,缺乏必要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政府定价依据供水企业的个别成本,水价调整也基本上是为解决供水企业的亏损问题。由于体制原因,形成了水价不断调整,供水企业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水价调整甚至赶不上供水企业成本的上升。
上述状况大大削弱了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造成供水企业缺乏控制成本、加强管理的内在动力,普遍存在着人员超编、管网漏失率高等问题。据省水协统计,1991--2000年间,全省供水量增加9.99%,而同期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增加65.29%,是供水量增长的6.54倍;2001年全省管网漏失率平均为18.09%,如加上贸易表到户表之间的水损,实际漏失率不少于25%;另外,部分城市供水设施投资缺乏约束,供水能力过度超前,供水能力是实际供水量的2--3倍,不仅造成供水设施的浪费,而且加重了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了供水成本,推动了水价的不断上涨。
(二)水价偏低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
2001年,全省城市供水加权平均价格为1.28元/立方米;供水成本为1.32元/立方米,三分之二的企业亏损经营,三分之一的企业保本微利,盈亏相抵后,亏损达3502.85万元。另外城市供水价格中主要考虑了供水运营成本补偿,对供水建设(包括引水工程、配水管网和净水厂建设)补偿不足,不少企业贷款包袱沉重,难以实现供水经营的良性循环。
由于水价偏低,用户没有真正体验到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水量。有资料显示,我国的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为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50%,远低于发达国家75%--80%的水平,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浪费严重并存的局面。
1998年以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较快,且开征了污水处理费,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普遍不到位,不仅影响在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工程进度,也难以保证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由于水污染治理投资不足,目前,我省水环境形势严峻。据2001年环保部门对全省7979.41公里监控河段的监测结果,污染超过V类标准的达3511公里,占控制河段总长度的44%,已失去基本供水功能。同时,不少城区的地下水污染也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