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
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豫计收费[2002]1348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建委(公用事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精神,现结合我省情况,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城市供水及供水价格的基本情况
我省水资源紧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41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44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5,在全国属严重缺水省份。我省18个省辖市均属水资源不足城市,其中15个属严重缺水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上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及水污染带来的问题,部分城市缺水问题日趋突出,有的已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正常生活。
截止2001年底,我省城市(包括县城)日供水能力为1167.4万立方米,城市供水在建项目日供水设计能力为111万立方米,实际年供水总量22.72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公共供水能力为685.51万立方米,年供水量13.03亿立方米;自备供水能力为481.89万立方米,年供水量9.69亿立方米。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86.03%。另外,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08万立方米,在建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08万立方米以上。较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发展。
水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价格。改革开放以来,水价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基本完成了供水由福利型向商品化的转变。其主要标志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水价,18个省辖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已由1992年的平均0.22元/立方米调整到2001年的平均1.07元/立方米(综合水价),10年价格上调了386%。另外,政府给予供水上的政策性补贴已全部取消;二是将污水处理费纳入了水价改革的范畴,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18个省辖市和7个县级市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0--0.40元/立方米;三是从单一水价发展到了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在内的分类水价;四是在大部分城市实行了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办法;五是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实行了价格听证制度,逐步提高了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