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宣传利用工作的通知
(秘函[2002]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充分宣传利用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政府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现就做好省政府《公报》宣传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做好政府《公报》的宣传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唯一的政务期刊,是省政府发布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2000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77条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省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所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政府《公报》不同于一般性刊物,具有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辅助政府施政、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是宣传政策、服务社会的纽带和桥梁。加强政府《公报》的宣传利用工作,对于更好地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切实保障政策透明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廉洁高效政府运行机制的建立和投资发展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公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宣传利用政府《公报》工作同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紧密地联系起来,作为做好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大力推进政府《公报》栏目改革。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公报》的作用,省政府《公报》已经调整栏目设置内容。主要全面系统刊登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性文件;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普发性重要文件;省政府工作部门印发的曾发性重要文件(包括部分不另翻印、不另行文的文件)。同时,还刊登省政府人事任免的决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省及各市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删除了过去《安徽政报》刊登广告、经验介绍等内容,使政府《公报》更具有严肃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