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河北省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学习研讨班的通知
(冀建办法[2002]128号)
各设区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于2002年10月1日以省政府令[2002]17号出台了《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指导、帮助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有关执法单位更好地适用该办法,根据有关新法培训制度的规定,省建设厅决定举办《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执法骨干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城市房屋拆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法规、主管拆迁的业务处(科)及拆迁办的负责人。
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领导及股室(单位)负责人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及适用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