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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县(市、区)产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配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度计、比色计、测汞仪、高速样品磨碎机、全自动酶标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烘箱、冰箱等检测设备,能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快速检测,从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4.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可分别依托“广东农业信息网”和“市农业信息网”的平台进行。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中心;地级以上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分中心;县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站。建设要求:一是建立省内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信息数据库,包括各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测结果,及时向各级政府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包括农上自然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科技、优质安全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信息;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发布系统、用户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全文信息检索系统、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等,适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
  5.主要鲜活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监督检测信息站,适时向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中心报送和传递检测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有害有毒物残留等信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部门、社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和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沟通地区、部门、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指导生产者和经营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建机构,充实人员
  省、市、县(区)原则上要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核定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省、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名称、规格、主要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人员经费渠道等,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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