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任务区分及建设要求  
  (一)任务区分
  1.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承担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对农业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行政执法要求定期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省内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
  2.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受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
  3.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负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4.鲜活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在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以速测为主);
  5.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进入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性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建设要求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分设在种植业、畜牧业、农业环保等单位的检测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优势,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
  1.“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配备—高压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萃取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全自动脂肪测定仪、氨基酸分析仪、薄层层析仪等先进的检验测试设备,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的水平,能全方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量、定性检测,为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国内外纠纷出具权威性的检测报告。要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力争取得国际多边认证或双边认证。  
  2.“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应配备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液体闪烁训—数仪、荧光分光光度计、自动定氮仪、核酸蛋白分析仪、索氏抽提器、高速冷冻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较先进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厂常监督检测管理和上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工作;要通过省级行业认可和计量认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