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支出:即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的其他支出。
3、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分为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和非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两方面。
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为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资金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和支出,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按营运机构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的30%收缴,由市国资办纳入预算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市国资委统筹安排。非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为不纳入经营预算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和支出,由各营运机构自行管理。非集中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主要是指营运机构正常所得的收益及其收益的分配。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管理
1、市国资委是全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全市国有资产经营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组织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
2、市国资办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经营年度预算、决算;具体组织并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国有资产授权营运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政策法规情况;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户进行管理。
3、国有资产授权营运机构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草案,严格执行市国资办批准的本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保证有关经营预算的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
1、市国资办必须在每一年度的10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部署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
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应当根据市国资办的要求,结合本机构的情况,编制本机构预算草案,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市国资办审核。
3、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兼顾、明确重点,凡按规定应该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的,必须实事求是填列。
4、市国资办审核、汇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预算草案后,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上报市国资委;经市国资委审批后,市国资办向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下达预算方案。本项工作应在每年的4月底以前完成。
(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