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区全国
乐器演奏(业余)考级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2]172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自治区文联:
你单位《关于中请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收费的函》(宁文联发[2002]18号)收悉,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文联收取全国乐器演奏考级评审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649号)已同意立项,现就有关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我区参加全国乐器演奏考级的评审费(包括报名费)按级别收取,各种乐器及歌唱考级收费标准为:一、二级60元,三、四级80元,五、六级100元,七、八级120元,九、十级140元;音乐素养考级收费标准为:一级70元、二级90元、三级120元、四级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