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1990—2001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01年达到34.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4个百分点,支撑了经济快速增长;就业比重提高8.4个百分点,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结构不断优化,新兴服务业方兴未艾,业态创新步伐加快。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仍然滞后,突出表现为“五低”:总量比重低,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结构优化度低,新兴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有实力的大企业少;市场化程度低,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产业化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尚未根本改观;社会化程度低,自给自足、自我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多元投入,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不断增强竞争力为目标,加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全省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加快发展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增加服务业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4%提高到38%左右;扩大就业规模,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4%提高到30%以上;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