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授予顺昌县埔上镇口前小区等
为第二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的通知
(闽建村[2002]19号 2002年11月5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设局):
按照《关于组织评选第二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的通知》(闽建村[2002]13号文)要求,经各地申报、逐级推荐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授予顺昌县埔上镇口前等7个小区为第二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授予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为省级小城镇优秀试点建设工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精心设计和科学管理,努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村镇住宅小区和优秀试点建设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第二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和省级
小城镇优秀试点建设工程名单
一、村镇住宅优秀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