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群众越级集体到省政府上访预测预报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自上而下的群众上访信息的预测预报快速反应机制。发现群众越级集体到省政府上访动向,要迅速将详细情况(上访人所在单位或地址、人数、上访要求、处理情况)报省信访办和省公安厅。省信访办、公安厅要尽快核实查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二)由省政府值班室根据信息中反映的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的有关领导做好防止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控制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接待处置工作,竭力使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三)一旦发生群众越级集体到省政府上访,涉事单位领导要跟随上访群众做好劝返工作,力争回原地解决问题。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市州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涉事地方和部门领导将群众领回后,接访的领导要实行“首访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即包案的领导从包案的初始到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归档,都要亲自负责,一抓到底。同时,要确保不发生群众重复越级集体到省政府上访。(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信访办、省监察厅派人参加,组成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级领导包案情况和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要建立督查工作档案,并及时反馈结果,立卷存档,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督查。督查的事项:1.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省领导批示有明确解决意见的,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2.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解决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问题的意见,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3.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有关部门接待后提出了明确书面答复意见,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4.省信访办排查并以“两函一书”(省政府信访任务通知书、省政府办公厅信访任务交办函、省信访办信访任务交办函)交办的信访事项,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5.群众两次以上集体到省政府上访,反映的问题有道理,需要涉事地方、部门认真解决;或无理无序上访,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涉事地方、部门认真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的。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省监察厅要根据《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吉办发(2002)12号)精神,追究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应该受理而不受理和未按规定期限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按规定或上级机关的要求及时到现场做疏导工作而无故未到,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压报迟报隐瞒不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上访群众围堵省政府机关、堵塞交通产生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