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处置群体上访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省政府机关正常秩序,妥善做好群众到省政府机关上访接待工作,有效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实际问题,从根本上减少群众越级集体来省上访,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发[200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群众上访问题维护省政府机关正常秩序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2]1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处置群体上访问题快速反应领导机制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要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处置群体上访问题的快速反应领导机制的指示,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各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个职能处室专门处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访事宜,把责任落实到人。各市州政府也要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副市(州)长、一名政府副秘书长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工作,从而形成一个中直、省直到各地区相对固定的快速联系的领导体系。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矫正中 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骆德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力群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访办主任
高金祥 省纪委副书记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新华 省信访办副主任
高 静 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省直部门成员: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新华 省信访办副主任
马适训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李文财 省司法厅副厅长
乔 斌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光霁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醒民 省经贸委副主任
贾 涛 省农委副主任
金 华 省民委主任
任学真 省外经贸厅纪检组长
王青逯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贵锋 省煤炭局副局长
王福祥 省政府机械行管办副主
任曲长文 省政府建材行管办副主任
高尚义 省政府冶金行管办副主任
王明海 省社保公司副总经理
宋洪涛 吉林森工集团副总经理
市州政府成员:
长春市:田中林 副市长
于海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