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延边河龙水库电站出厂价格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延边河龙水库电站出厂价格的函
(吉省价工函字[2002]24号 2002年10月31日)
河龙水库电站:
你单位《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省执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的情况,你单位新建4500千瓦河龙水库电站出厂价格,在国家没有重新核定我省销售电价之前,暂执行出厂价格每千瓦时0.29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