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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停止执行有关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办[2002]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市政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等部门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决定事项进行清理。根据8月26日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
  附件: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4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

  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十届三次[2000]1号)中关于改革重组汕头商行的若干方案的内容。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届十七次[1999]9号)中关于2000年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关于取消共济金;关于特区社会保险机构试行垂直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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