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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源县富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资源县富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2]484号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资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资源县富源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报告》(资价报字[2002]8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火)电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05号)的规定,鉴于你县富源水电站已经发电上网但尚未完全竣工,经研究,核定富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兆瓦时249元,从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富源水电站的正式上网电价,待项目竣工后按国家电价政策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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