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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新计价房[2002]1650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家计委价格司: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为充分做好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通知》下发后,我委及时予以转发,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计委、财政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参加,统一布置全自治区的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自治区计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以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地政府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二是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整个工作分为全面清理、自查自纠,汇总审核、专项检查和全面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自分工责任。三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各收费单位、农户认真进行调查,主要是采取与农户座谈、查看帐册票据、听取县乡有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设立各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五是专项治理工作与专项检查工作紧密结合。据统计,全自治区在这次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和检查专项工作中,对344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违法所得金额92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48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规范了收费行为。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整顿,坚决纠正乱收费。经过1993年以来的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大多数部门和单位能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政策,切实把农民的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农民建房收费相比以前减轻了很多,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通过清理农民住房建设收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和自治区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仍在收费。如农牧民宅基地使用证费,自治区已明令取消,但乌鲁木齐县土管局仍在收取;昌吉州某乡继续向农民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管理费。二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如乌鲁木齐地区收取的新建房用电增容费、新建房水集资费、占地押金等;博州某村向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收取房号费;昌吉州某乡向农户收取勘测划界费、空地建设耕地占用费;塔城地区向每户农民收取宅基地划拨押金500元。三是扩大范围收费。如乌鲁木齐县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农民自建住宅的配套费,即城市增容费同时提高标准。四是超标准收费。调查中还发现阿克苏地区农民建房中水电费的收取超过规定的标准,收费层层加码。五是各种名目的罚款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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