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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批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批复
(粤通管[2002]319号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拨打114台计费原则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固定网用户拨打114台的计费原则由按次计费调整为首次后按时长计费,即按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计费;
  二、拨打114台具体实施计费时,应在话务员摘机应答后方可启动计费;
  三、拨打114台新的计费原则自2002年11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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