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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黔路开县温泉至大进段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黔路开县温泉至大进段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2]171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S202线城黔路开县温泉至大进段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3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该段公路收费年限为16年,即从2000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
该段公路为收费还贷公路。根据规定,在收费期限内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要停止收费;在收费期满后尚未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需说明合理的原因,再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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