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执行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职责分工
行政执法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及经委系统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经委系统具有天然气(含天然气安全)、电力、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业节水、典当、企业负担、农药、安全生产、化学危险品、煤炭、盐业、烟草等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市经委统一领导和指挥经委系统的行政执法。
市经委政策法规处负责经委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天然气(含天然气安全)、电力、典当等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市经委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力处、经济运行局、中小处、法规处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执行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天然气(含天然气安全)、电力、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业节水、典当、企业负担等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市化工行业办负责农药等行政执法工作,市安全监督局负责安全生产、化学危险品等行政执法工作,市煤炭局负责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市盐务局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参照本办法执行,接受市经委的指导和监督,重要的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队伍及行政处罚决定等报市经委备案。
经委系统其它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和配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含天然气安全)、电力、安全生产、煤炭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接受市经委的指导和监督。
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
市经委政策法规处是经委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天然气(含天然气安全)、电力、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业节水、典当、企业负担、农药、安全生产、化学危险品、煤炭、盐业、烟草等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行政执法。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制定市经委重要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二)制定和管理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书;
(三)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