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及收费的复函
(晋价管字[2002]291号 2002年11月7日)
太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太原市货运出租车收费标准和收取货运出租车服务费的请示》(并价管函[2002]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货运出租车收费标准问题,按照省交通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你们可根据太原市货运聘用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本着扶持发展、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确实可行的指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