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驻苏监理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等,应当在原资质审批部门办妥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五、非驻苏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监理业务的,实行单个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制度,并建立信用档案。
(一)非驻苏监理企业进入我省承接监理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等资质条件与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相符;
2、工程监理资质等级与范围和拟承接的监理工程相符;
3、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
4、在工程监理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5、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符、专业配套、符合国家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于本企业的人员,其他监理人员亦应持证上岗,且和该企业签订了经有权部门鉴证的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非驻苏监理企业进入我省承接监理业务时,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的时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监理工程,企业应在接到投标邀请函之后、正式投标之前,办理进省资质核验手续;直接委托的监理工程,企业应在正式签订监理合同之前,办理进省资质核验手续。
(三)非驻苏监理企业进入我省承接监理业务,办理单个监理工程资质核验手续的程序:
1、企业接到建设单位邀请函后,持下列(1)-(9)项材料,向拟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核验申请,领取并填写《非驻苏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登记表》中有关内容,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验:
(1)《非驻苏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登记表》(附件3);
(2)工程监理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
(3)建设单位的邀请函(原件);
(4)工程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近年监理业务手册(原件);
(7)派驻监理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技术职称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监理业务简介(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技术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