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
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2]309号 2002年11月4日)
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报告》(甘金物[2002]002号)收悉。为促进我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
买卖双方成交后,按车辆评估鉴定价格0.8%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评估、鉴定的实际价值收取2.5%服务费。
三、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
按自愿委托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分为:普通型车辆300元/辆;标准型车辆500元/辆;豪华型车辆800元/辆。
以上收费买卖双方成交后各承担50%。
四、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
按自愿委托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分为:普通型车辆500元/辆;标准型车辆800元/辆;豪华型车辆1200元/辆。
五、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
收费标准:大车20元/日·辆,小车10元/白·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