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近期城乡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近期城乡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建规[2002]42号 2002年11月18日)


各设区市规划局、园林局、公用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处):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建设部等九部委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以下简称《九部委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闽政(2002)42号,以下简称《贯彻通知》),分别就贯彻《通知》精神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好《通知》、《九部委文件》和《贯彻通知》,是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必须抓紧做好的城乡规划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抓紧编制、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按照《九部委文件》要求,要在2003年7月1日前完成“十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和备案工作。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要按照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财力条件和城乡建设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搞好“十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凡未按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补充、完善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按照《九部委文件》和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要求,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已批准或上报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补充、完善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正在编制或今后编制的各项城乡规划都必须按要求明确强制性内容,凡未明确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查或审批。
  三、抓紧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要按照《九部委文件》要求,遵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对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好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统一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近期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