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域内路网收费设施改造
(1)改造路段现有收费系统
区域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必须符合联网收费的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路段收费系统,由业主单位自行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标准(DB44/127-2002)的要求进行改造,经省联合收费公司验收后纳入联网收费的范围。
(2)撤并区域内主线收费站
区域联网后,区域间合建主线收费站。区域内除独立路段和路网起止点外,其余主线收费站一律予以撤消。
(区域联网路段和主线收费站撤并情况详见附表2)
(3)设置ETC车道
根据车流量实际情况,在主线收费站和重要城市出入口收费站逐步设置ETC车道(具体设置情况见附表3)。
(4)区域内由于路网未形成暂不具备区域联网收费条件的其他路段,应在2003年9月底前直接与省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连接,实现粤通卡收费(具体路段名称见附表2)。
(四)关于资金筹集
全省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估算总投资约3.3亿元(不包括通信系统改造和路段建设收费岛、亭、天棚以外的土建设施)。其中建设省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和客户服务网点约0.7亿元,建设区域收费中心0.9亿元,合计1.6亿元,由省联合收费公司负责筹集;路段收费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费用约1.7亿元,由路段业主自行负责。
二、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重要性的认识。全省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是省政府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站数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效率。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高速公路公司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推进,确保在2003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现联网收费的目标。
(二)采取措施,强制限期推行联网收费工作。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限期撤消主线收费站,完成收费系统的改造,并按要求开通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车道,按期实现全省联网收费。对不配合单位依照《广东省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粤府[2002]8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各区域牵头单位要会同省联合收费公司,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2年底前制定出区域联网收费实施计划,报省经贸委审定后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fy_lar_2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