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湛江市直供直管地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粤价[2002]357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理顺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43号)调整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销售电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市直供直管地区已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实际,此次电价调整,湛江市、遂溪县、徐闻县在现行电价价目表基础上直接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的电价各1分/千瓦时,同时取消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一:湛江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9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