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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石油液化气钢瓶封口标注塞价格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石油液化气钢瓶封口标注塞价格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38号 2002年11月22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装备器材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全省实施石油液化气钢瓶封口标注塞收费的申请》(吉质监装函字[2002]7号)收悉。鉴于你中心研制开发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封口装置申报国家专利已经得到受理,并且应用于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计量合格确认,对合格的单位实行封口管理和标注净含量等有利于加强计量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批准你中心石油液化气钢瓶封口标注塞的执行价格为每塞0.80元,此价格为对用户的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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