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备案监管制”。对通过实施事后监督等其它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通过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责成当事人事后救济补偿的方式进行管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相关要求自主实施具体行为。
4、实行“窗口服务制”。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广集中办公、代理、代办服务的做法,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进 一步完善功能、规范运作,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服务承诺。
5、试行“网络办公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统筹规划,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实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6、推行“一事一批制”。一个行政机关只能以一个内设机构(一个“窗口”)以本机关名义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务,并答复办理结果,不得由多个内设机构对外;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个行政部门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环节实施审批;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为达到同一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批的,要把行政审批程序改为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程序,即: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受理申请,并抄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集中办理。
7、实行“并联审批制”。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为达到不同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批的,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直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答复。
8、完善“政务公开制”。除涉及国家保密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每一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等都必须按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采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开栏、告知单、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等多种形式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和监督。
9、试行“重大政策公开征询制”。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采取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事先要广泛征询人民群众意见;出台的政策、改革方案、行政措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0、探索“企业身份信息一卡制”。积极创造条件试行企事业单位持“身份证”卡,从事工商经营、税务登记、技术质量标准登记、财务收支结算等行为,以减少行政成本和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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