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机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行为,由行政审批改为由质量技术评审机构 按照法定技术标准检测、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核准的,从其规定)。对其它一般性产品的市场准入、经营服务,取消行政审批。
——除国家明确规定需政府定价和未形成市场竞争格局的商品、经营服务价格外,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进行 调节。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特殊技能要求外,各类人员从业岗位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或行业协会自行确定,取消行 政审批和发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
3、发挥中介机构、自治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功能
——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包括产 品质量鉴定、房地产评估、环境评估、专业技术咨询、经纪业务、业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要视中介成熟程度逐步交给中介机构办理,取消行政审批。行政机关要积极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防止中介垄断。
把行业管理的一般事务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制订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 规划、营造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和环境等宏观事务上。
——各类企事业人员的从业资格,通过全国或省统一考试、行业协会或专家评审机构评审取得。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需行政机关(含报上级行政机关)确认发证的,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资质,除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外,由行业协会、专家评审机构评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需行政机关(含报上级行政机关)确认发证的,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培训机构与考 试机构分离制度,逐步走向培训市场化。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与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配置,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行政审批。
——进一步培育金融、信息、技术和资本产权、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构筑顺畅的流通渠道和便捷 的操作平台。
5、营造开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取消保护行业垄断、阻碍商品和生产要素有序流通、造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行政审批。
——整合对企业和中介组织的管理资源,构筑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中介组织诚信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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