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务公开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2年11月26日)
市政务公开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2年10月):
我市作为全省试点城市,1999年7月率先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推动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观念更新,大幅度削减了行政审批事项,初步形成了高效、透明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建成了一批行政服务中心,优化了投资环境。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贸规则,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创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保留和设立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我国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除法律 、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外,本市设定行政审批应当由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合理原则。保留和设立行政审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WTO规则。对虽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应当按法定程序取消。
精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
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责任相一致的要求,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不 按规定实施审批或者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行为监督体系和网络,坚持行政行为的公开、公正。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依据。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深化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30%以上、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重点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要素配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努力创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制度,营造全国一流的发展环境。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