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
公报》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1203号 2002年11月6日)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信息、咨询服务费的请示》(三价字[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征订费,属国家计委统一定价,每份每年200元,你局价格信息中心发行收费,按国家计委统一定价执行。
二、根据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你中心开展价格信息咨询业务,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