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民医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2]317号 2002年11月13日)
甘肃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的报告》(省医院发[2002]89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并参照甘肃省建设委员会、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房改办[1999]41号)确定的原则,经研究并经现场查勘和核实价格构成,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人民医院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0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楼层差价可按整幢楼房楼层差价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掌握。其他差价(如结构、朝向)仍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甘政函[1995]2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