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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学费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
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学费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2]505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我区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学费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函》(桂教函[2002]180号)号悉。鉴于我区已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学试点地区,为保证我区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信息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学费学分制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学校的学费学分制收费标准为:专科每学分55元(共71--73个学分),其中招生院校留45元,教学点10元;本科每学分75元(共74--76个学分),其中,招生院校留60元,教学点15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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