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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理顺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全省电厂的上网电价统一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核定,上网电价管理权限上收到省后,省将对全省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地方电厂的上网电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改变一厂一价、按电厂个别成本定价的方式,实行分组分类定价,对同一组内投产时间相近的电厂,制定统一的上网电价标准。
  5、上网电价管理权限调整后,对原由各地物价局核定上网电价的地方电厂,在省制定具体的上网电价之前,维持各地物价局核定的上网电价不变。如各地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了地方电厂电价的,则按重新核定的上网电价执行。在省直供直管范围内,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按此原则确定的上网电价与地方电厂进行结算。
  6、鉴于省政府即将调整小水电的有关政策,对小水电的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三、从2002年11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取消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各地电价价目表中不再保留“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这一优惠电价。原享受优惠电的用户,执行各地电价价目表中相应用电分类的电价。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调整后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省直供直管范围内,将2分/千瓦时的原电力建设费、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城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一户一表改造加价、同网同价加价和电气化铁路还贷加价等目录电价外加价全部并入省网目录电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收入应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同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改革电价体制、取消地方电价差名目是我省电价政策的重大改变,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反映。体制改革后,省将进一步完善对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电价调节机制,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七、未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趸售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电价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待条件成熟,进而实现全省用电同网同价。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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