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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37号 2002年11月15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咨询代理和信息查询收费的请示》(信息中心(2002)第2号)收悉。鉴于你中心开展工商咨询及工商代理服务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向社会提供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时,在用户自愿并填写书面协议的前提下,按规定收费。收费时要在办理业务醒目处公布收费标准,并注明“自愿选择”字样,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收费前需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此标准暂试行一年,期满后要带有关资料到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信息中心开展同类业务可按此标准执行,但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

  附:

吉林省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代理	  元/户	400
  分支机构登记代理 		  元/户	300
  变更登记代理 		  元/户	100
  企业注销代理 		  元/户	100
  企业年检代理 		  元/份	300
  企业核名代理 		  元/户	100
  代拟企业章程 		  元/户	200
  代拟企业登记文书 		  元/份	10
  企业工商事务顾问 		  户 	    协商
  加入红盾信息网 		  户/年 	500	免收信息查询费
  优惠工商服务费
  信息查阅 市.州.县工商部门注册 件(条)   200
  省工商部门注册         件(条)   100
  外省工商部门注册        件(条)   300
  企业信息公告(变更.歇业.产品等) 件(条)   协商 互联网站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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