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六部门关于
本市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吸取本市前一阶段发生的化学品泄漏、中毒等事故的教训,认真、全面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把剧毒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及时消除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坚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加强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是年底之前本市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工作。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剧毒化学品的普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抓好剧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规范剧毒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防御能力,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集中力量,强化执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本市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2)45号)以及市安监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技装(2002)15号)的要求,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即将进入统计复查和整治阶段。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基本信息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决不能有遗漏和形成盲区。同时,针对前一时期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开展剧毒化学品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积极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监察、工商、安监、质量技监、环保等执法部门,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集中力量对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难点和顽症,果断采取措施,力求彻底消除。
三、制定预案,逐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