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理顺科研管理体制和功能,确定研究方向,促进中西医结合快速发展。
(六)卫生信息机构
建立卫生信息中心,扩建天津医学图书馆。加快以天津市医学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的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实现全市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流,加速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信息化建设。
(七)大型医用设备
提倡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卫生部《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43号)、《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卫计发(1996)第6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卫生局拟定的》(津政办发(1996)64号),对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要按照天津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把关,不得突破。对未经审批购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2005年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为: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86台,磁共振成像仪(MRI)23台,爱克斯刀(X刀)5台,伽玛刀(γ刀)1台,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1台,超高速CT(UFCT)1台,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6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C)15台。
五、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划
卫生监督的重点是,保障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本着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精简效能、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由各单位分散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建立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首先,将分散的公共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等)集中,建立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然后,依据我国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将所有卫生监督职能全部纳入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卫生综合执法。
(一)建立天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分散承担的卫生监督相关职能集中,逐步加大监督职能,承担全市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各区、县建立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城区的社区医院、农村的乡(镇)卫生院设监督派驻员,在区、县卫生监督所管理下开展工作。
六、对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区域卫生规划实行市和区县两级规划、两级管理。市和各区县分别负责本级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区县级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由区县计委牵头,区县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依据市级区域卫生规划方案编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规划、准入与退出管理、监督、经济政策调控、发布医疗卫生信息、促进多样化竞争、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等功能。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