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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10年)[失效]

  1.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5.急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50/10万以下;
  6.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接种及时率达95%以上;
  7.高血压病人管理率达80%以上;
  8.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达98%以上;
  9.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
  1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
  11.每千人拥有标准床位数为4.3张。
  四、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一)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市场供需趋势,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网络。城区建立起以区域性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主体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其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大力发展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完善急救体系,提高减灾防病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1.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要建成设施完善、管理现代、服务一流、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医学中心,成为我市卫生医疗、教学、科研基地,辐射我国北方地区,并与国际接轨。每个医学中心设病床12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2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
  在我市的东、南、西、北部区域和滨海区各建设一所区域性医疗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西部区域(包括红桥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的医疗中心为新组建的天津市人民医院;东部区域(包括河东区、东丽区、宝坻区)的医疗中心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北部区域(包括河北区、北辰区、蓟县)的医疗中心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南部区域(包括和平区、河西区、津南区、静海县)的医疗中心为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滨海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宁河县)的医疗中心为天津市塘沽医院。每个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设病床8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2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
  建设若干所区域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每个区域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病床3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
  建设若干所治疗性综合、专科医院。每个治疗性综合、专科医院设病床300张,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
  2.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005年,建成适合我市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协调、可及、综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卫生服务。
  在市内六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各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中心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设病床300张左右,占地面积按每张床100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按每张床80平方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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