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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10年)[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10年)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1997)18号),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社会(1999)26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卫生现状
  1.人口和健康状况
  2000年,全市常住人口1001.14万人,常住户籍人口912万人,其中市辖区人口682.05万人,市辖县人口229.95万人。
  2000年我市人口出生率为7.98‰,死亡率为6.7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婴儿死亡率为9.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59‰,孕产妇死亡率为18.25/10万;人均期望寿命为75.14岁,其中男性73.78岁,女性76.57岁;急性传染病发病率为259.66/10万。
  2.卫生服务状况
  据1998年我市第二次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2‰,与全国城市水平基本持平,略低于全国大城市水平。患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风湿和类风湿疾病、损伤和中毒。
  慢性病的患病率为150.5‰,低于全国城市和大城市水平。慢性病患病率随年龄增加而逐步升高,40岁以上人员患病率显著增高。患慢性病的前5位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风湿和类风湿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病和免疫疾病。
  两周每千人患病持续天数为1587天。
  两周患病就诊率为19.38%,高于全国城市和大城市水平。其中在初级医疗单位就诊者占48.12%,
  在城乡卫生院就诊者占23.99%,在二级医院就诊者占14.19%,在三级医院就诊者占13.04%。居民住院率为22.4‰,低于全国城市和大城市水平。
  2000年,全市医院、卫生院共完成诊疗2622.2万人次,共收治住院病人47.53万人;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6.05%,病床周转次数为13.46次。
  3.卫生资源状况
  2000年,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983个。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130个,城市街道医院80个,农村卫生院217个,社会办医院61个,门诊部、所2348个(含个体858个),其他卫生机构1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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