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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百丈际一、二级电站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百丈际一、二级电站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2]372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文成县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文新财[2002]004号)悉。经研究,核定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百丈际一、二级电站机组在报废重建期间的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为0.33元/千瓦时(增值税率6%)。待重建结束后,其上网电价再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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