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2]329号 2002年11月28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我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报告》(甘建计[2001]95号)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申请批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报告》(甘建造价字[2002]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批复如下:
一、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
(一)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规范的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位估价的测算、分析、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所咨询项目工程造价的2--5%收取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经济分析、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二、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年缴纳上网服务费4000--50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