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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陵源核心景区环保旅游车试运行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陵源
核心景区环保旅游车试运行价格的批复
(湘价服[2002]288号 2002年11月12日)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武陵源核心景区环保旅游客运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核心景区内推行环保旅游车是有效保护景区环境、扩大核心景区影响、合理疏导交通流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改革景区管理方式的重大措施,为支持这一项目的顺利推行,经研究,同意核定核心景区环保旅游车试运行价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心景区环保旅游车试运行票价不分淡旺季,按山上线(即天子山索道上站至百龙电梯上站)每人票15元,其中含价格调节基金0.2元,资源保护费0.6元,宣传推介费0.2元;山下线(即吴家峪口门票站至蔡家峪桥头至天子山索通下站经蔡家峪桥头至梓木岗门票站)每人票27元,其中含价格调节基金0.6元,资源保护费1.8元,宣传推介费0.6元。
  二、此票价在同一线路上当天多次往返乘坐有效,经营单位应努力提高环保旅游车的服务质量,不得强制收取保险费等,也不得强行要求游客在门票中统一购买。
  三、上述票价均为定额票面,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
  四、你局接此批复后,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通知执行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及时向我局报告企业试运行情况,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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